很多人喜欢买二手房,所见即所得,与一手房不同,买一手房主要看开发商,开发商有实力、口碑好,风险就小,反之风险就大。
二手房就不同,产权人代替了开发商的位置,道理是一样的,卖家的人品、信誉、财务状况、甚至性格脾气、学历职业等因素都直接影响这个交易,可很多初次购房的买家却对此不闻不问,只要谈好了价格,就匆匆忙忙签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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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及时过户
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不动产必须经过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,因此,在“二手房”买卖过程中,必须完成过户登记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。
在很多“二手房”交易的过程中,因特殊情况,卖买双方急于交易。但由于相关的政策,有限制转让的年限,以及可能该房屋本身属于按揭付款,导致房屋不能及时过户。买房者担心,现在虽然签订了合同,支付了房款,但是房屋不能真正过户给自己,将来一旦再被出让给别人,而且房价会上涨,会对自己造成损失,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。建议:在房屋无法及时过户的情形下,购房者仍希望完成房屋的转让的,就应当在合同当中写明过户的具体期限、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害赔偿。
这一方法虽然保证不了购房者可以拥有最终房屋的产权,(因为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的保护是优先于债权的),但是一旦卖方违约,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其主张违约赔偿。
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,还是建议购房者能够及时办理过户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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涨价违约风险
由于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,尤其是在限购政策下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交易周期更长,有的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价上涨、认为交易价格不理想,提出涨价、反悔或拖延不履行迁移户口等合同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如果楼市平稳,购买二手房这一点不会有太大风险,如果这座楼市楼市动荡不安,房价一天一个样,这个风险发生的概率就很大了,有个房东不希望将房子多卖一点钱?
如果卖的划算,房东一般来说都会正常履约,而如果房东觉得当时卖的价格亏了,很有可能想办法违约,甚至做出一些极端行为,房价的每一次变动,都是对房东的考验!
房东因涨价反悔打算违约这种事情,太常见了,你没办法去相信金钱对于人性的考验,尤其是当你的合同是中介提供的固定模版,甚至你都没有仔细看完就签了的情况下。
建议:
1、资金允许的情况下,尽量直接网签;
2、居间(定金)协议应涵盖所有已确定的交易条件,尽量锁定交易,不要留有过多讨论空间;
3、每份协议都要有清晰的时间逻辑,注意全面把握同时生效的不同协议,不可存在矛盾条款。
4、交易中随时关注房价及房东的挂牌行为,视房价波动情况补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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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问题
部分以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,因房屋实际情况等种种原因根本无法落户,或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入学资格,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。
有的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预先调查核实,未与其他户籍登记人明确户口迁出义务,仅仅是卖房人答应让其亲属迁出,以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、根本找不到登记人、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,导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还有部分户口的登记人没有其他落户地点,如有的卖房人卖房后租住“公租房”,有的老人以“卖房养老”的方式居住在养老院等,因“公租房”、养老院及私人租赁的房屋等不具备落户的条件,导致户口无法迁出。
建议:
买房人,特别是以解决子女入学学籍或急需落户为主要购房目的的,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全面了解涉案房屋中的户口登记情况。买房人可以在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,在属地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登记户口情况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。
对于购买“学区房”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,应依据相应学校的入学政策,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。
另外,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,以敦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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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证过户
“国有土地使用证”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,是证明土地使用者(单位或个人)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。然而,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具备产权证就能交易,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,所有不少业主压根不知道土地证的存在。
根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官方回复:在完整的商品房产权中,包括“国有土地使用证”和“房屋所有权证”,就是一般说的“两证”。领房产证现已被大众熟知,但对于土地证的办理,市民的意识还是相对淡薄。严格来说,只有两证都具备,才能真正做到“物权”的确定。“例如,购房者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,那么就有被原土地使用者(开发商)转让、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;拆迁安置时,得不到土地补偿的部分。”
建议:各位购房者在买房时不仅仅是关注房产证过户问题,土地证过户也不应忽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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